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东箭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晓辉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仁军联系电话:020-322581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是,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1年5月2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要
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创业板注册制各项新规的解读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规则等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2.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不适用
3.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4.未能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5.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6.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7.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10.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土地、房屋建筑物瑕疵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缴纳员工社保、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13.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原委派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费威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鉴于公司目前仍处于持续督导阶段,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规定,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夏晓辉先生接替原保荐代表人费威先生的工作,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夏晓辉先生和吴仁军先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1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智慧”)出具《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正元智慧向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及时对前述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1年1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碧水源出具《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2018 年 4 月,碧水源全资子公司汕头碧水源和汕头市潮南区经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担保协议等协议。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碧水源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碧水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7.9 条、第 9.11 条的相关规定。碧水源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碧水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2、2021年11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马齐玮、徐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马齐玮、徐峰作为我公司推荐的思创医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