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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振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财政部于 2021 年2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于 2021 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以及《解释第14号》

和《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四。

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

此外,本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选择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相关简化处理,具体如下:

本公司对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前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对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累积影响金额(注1)2021年1月1日
预付款项118,841,204.98-1,665,696.07117,175,508.91
固定资产1,468,846,233.79-67,266,492.301,401,579,741.49
使用权资产79,425,463.2079,425,463.20
长期待摊费用15,328,563.05-157,804.4415,170,758.61
资产合计3,574,669,521.7010,335,470.393,585,004,992.0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9,119,513.158,963,248.01198,082,761.16
项目2020年12月31日累积影响金额(注1)2021年1月1日
租赁负债13,103,920.7013,103,920.70
长期应付款208,102,135.03-11,731,698.32196,370,436.71
负债合计2,109,085,609.5210,335,470.392,119,421,079.91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1)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确认租赁负债人民币13,103,920.70 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4,565,104.77 元、使用权资产人民币79,425,463.20 元。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采用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该等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6.42%。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4号,执行解释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

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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