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关联方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性关联交易。
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关联方 | 预计交易金额(含税) | 实际交易金额(含税)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方采购电力 | 采购电力 | 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450 | 369.31 | 光伏发电量未达预期 |
向关联方采购电力 | 采购电力 | 苏州振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 120 | 27.63 | 由于部分项目未及时完工交付 |
向关联方提供屋面租赁 | 提供屋面租赁 | 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35 | 24.63 | 由于部分项目未及时完工交付 |
向关联方提供 | 提供屋面 | 苏州振江新能 | 5 | 1.49 | 由于部分项目未 |
屋面租赁 | 租赁 | 源有限公司 | 及时完工交付 |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关联方 | 预计交易金额(含税) |
向关联方采购电力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电力 | 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430 |
向关联方提供屋面租赁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屋面租赁 | 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30 |
向关联方采购电力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电力 | 苏州振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 50 |
向关联方提供屋面租赁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屋面租赁 | 苏州振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 2 |
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文虎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住 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17号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太阳能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光伏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的设计、研究、开发、销售、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维修、维护、运营;室内外装饰工程、光伏电站、防雷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五金产
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力器材、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苏州振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能源”)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徐文虎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 所:太仓市城厢镇胜泾路169号办公楼1楼101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售电服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发电机组、光伏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的设计、研究、开发、销售、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维修、维护、运营;室内外装饰工程;光伏电站、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经销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力器材、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持有振江电力、苏州新能源50%股权,并担任振江电力、苏州新能源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振江电力、苏州新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振江电力、苏州新能源提供屋面租赁服务,向关联方振江电力、苏州新能源采购电力,各项交易均按照市场化定价为原则,交易双方均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公司预计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都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