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我们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其年度审计费用。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且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我们对《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曹寅超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树大(签字):
程 颖(签字):
马正良(签字):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