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21年度,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盛”)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2021年度担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80万元(公司持有其51%股权,以持股比例为限),保证责任期限为自授信启用之日起不超过5年;安徽长盛的其他股东嘉善智全贸易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的担保仍在期限内,公司仍将履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9%,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除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或逾期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树大(签字)___ ________
2022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程 颖(签字)___ ________
2022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马正良(签字)___ ________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