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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希荻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需要长期保持高额研发投入,并进一步投入资源加强研发投入并积极寻求新产品发展机会。同时,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也随之增长,公司需保持充足的资金以应对经营风险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相适应,有利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所需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方案,认为公司按照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普华永道中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及担保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持续稳健发展,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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