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拓日新能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拓日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光伏玻璃产能扩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拓日”)拟与关联方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思”)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410.35万元,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000万元。
1、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陈琛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科瑞思 | 石英砂 | 市场定价原则 | 9,000 | 1,239.68 | 7,410.35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科瑞思 | 石英砂 | 7,410.35 | 11,600 | 100% | 36.12% | 2021年3月4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实际发生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以上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实际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减少了关联交易发生;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五郎工业园九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粉莉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722583511696M |
主营业务 | 矿石开采、加工;销售矿石、原矿、矿石精粉;生产、销售石英砂、石英坩埚、石英管、半导体石英管、石英玻璃;硅微粉、人造石英石、厨具橱柜及其他石英高附加值产品;安装和运营太阳能光伏电站;国内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科瑞思总资产9,549.11万元;总负债4,524.83万元,净资产5,024.28万元;营业收入7,985.43万元,净利润1,199.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科瑞思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关联方科瑞思拟供货产品已经过权威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合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关联方科瑞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
关联采购: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采购产品时,具体产品、设备、规格、要求等由订货通知单确定,交易定价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公允定价,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含税价格表执行,结算时凭发票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持续、经常性发生,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将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实际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减少了关联交易发生;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兰 天 胡 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