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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总经理对公司2021年度总体运营情况、市场开拓情况、财务状况和研发创新情况等做了详细汇报。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主营业务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及“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章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青原先生、杜正春先生、王礼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亚会审字(2022)第01610080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编制《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如下: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365.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44.5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03,605.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23,144.52万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6)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544.52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46.9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74.69万元。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7,425.89万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7)。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2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本议案公司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届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林晓峰先生、杨国强先生和陈嘉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届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杜正春先生、王礼伟先生及王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王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之日止。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青原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李青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青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晓峰先生、付红霞女士、陈昊先生、龚艳平女士、陈嘉豪先生及黄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永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澄城县东益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拓日”)的全资子公司澄城县东益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益新能”)投资建设澄城县东益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东益项目”)。东益项目总投资预计为50,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向金融机构融资。本次对外投资项目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澄城县东益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2)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公司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7.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

附件:简历

1、陈五奎,男,1958年生,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机械制造和国际经济专业,深圳市国家级人才,深圳经济特区30年行业领军人物,国家级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广东杰出发明人,广东省优秀企业家。曾担任国家七部委多项高技术产业化及应用示范课题项目负责人,持有发明专利56项,获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优胜奖1项、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省级专利奖1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励3项以及市级科学技术奖励5项。现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电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深圳市职业能力专家库电工电子类专家、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副会长。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工程师。陈五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李粉莉女士为夫妻关系,为陈琛女士及陈嘉豪先生父亲;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53%的股份、通过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98%的股份、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124%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1.92%的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粉莉,女,1961年生,高级经济师,会计学博士,英语、国际经济专业,广东上市公司十大杰出企业家,深圳十大杰出女企业家,援疆先进个人。曾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电专业委员会委员、商务部对外援助物资项目评审专家、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现任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八届执委会常务委员、深圳市职业能力专家库财经商贸业类专家、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理事、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理事、广东省太阳能协会副会长、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太阳能学

会副会长、深圳女企业商会副会长。2002年-2015年担任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李粉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夫妻关系,为陈琛女士及陈嘉豪先生母亲;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53%的股份、通过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54%的股份、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24%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0.03%的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琛,女,1985年生,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学学士,美国波士顿大学经济学硕士。2007年5月至2009年11月任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09年11月辞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执行董事。2010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陈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父女关系,与李粉莉女士为母女关系;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08%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杨国强,男,1975年生,深圳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本科,高级经济师。

1998年毕业后先后在深圳市新世纪律师所从事律师助理和律师工作,2000年获得律师资格证。2009年5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集团法务部经理,2012年12月至今担任总经理助理、行政人事总监等职务。2013年被任命为深圳市商标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2015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被公司聘任为董事会秘书,2018年4月份获得第十四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荣誉,2019年5月至今聘任为公司董事和公司总经理。

杨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林晓峰,男,1973年生,广东省外国语师范学校毕业,英美文学及对外贸易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近20年太阳能行业经验。熟悉太阳能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2002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林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0033%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陈嘉豪,男,1994年生,深圳大学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工学学士,波士顿大学电气与计算机工程专业理学硕士。2017年12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入职后先后担任本公司项目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主要负责技术与生产相关工作,2020年5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持有已授权发明专利4项;参编多项国家标准,其中一项已发布;担任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分技术委员会(SAC/TC255/SC1)委员;担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担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电建筑专业委员会委员;并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陈嘉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存在关联亲属关系,陈嘉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杜正春,男,1963年生,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工学博士,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力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电力系统分析与控制方面的教学及研究工作,目前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大规模交直流混联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分析与控制,光伏太阳能电站、风力发电厂等的等值建模、分析与控制,基于电压源换流器的多端直流电网的分析与控制,为IEEE会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系统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等学校智能电网创新战略联盟理事,《China Hydropower Electrical Technology》编辑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2019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杜正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王礼伟,男,1969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武汉大学民商法硕士。王礼伟先生于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诉讼法律业务及资产、公司收购并购等非诉业务,主要涉及领域有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事务。2019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礼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王艳,女,1975年生,中国国籍,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博士(后)。2014年9月-2020年3月在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17年1月至今任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深圳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任教。

王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陈昊,男,1982年生,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商学院荣誉组织ΒΓΣ会员,曾任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商学院研究助理、波士顿Twin FocusCapital Partners高级投资分析师、亚太区董事总经理。2009年6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德国子公司总经理。

陈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之女婿,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付红霞,女,1978年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2004年至2006年在深圳市高飞电讯任采购总监。2006年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采购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青海子公司总经理、乐山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付红霞女士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04%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龚艳平,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法学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3年3月进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担任集团法务经理,于2017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3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年12月开始担任集团总经理助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2022年3月获得第十八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荣誉。

龚艳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黄振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2008年入职本公司,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研发工程师,参与完成6项深圳市科技及产业化项目,为6项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协助公司完成了承担的深圳市级高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与建设,主要项目有:25MW非晶硅太阳电池生产线、非晶硅/晶体硅异质结太阳电池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新型平板式太阳能集热器产业化项目、TCO导电玻璃研发及产业化及直驱式太阳能空调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等。2017年10月至2020年5月担任本公司监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余永米,男,中国国籍,1968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1992年毕业于江西大学(现名南昌大学)经济系审计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历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深圳市索佳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余永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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