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
变更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了承租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
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调整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进行衔接;
5、完善与租赁交易有关的列报要求,丰富出租人披露的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变更日期: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具体衔接处理及其影响如下:
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按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并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使用权资产。本公司于首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除低价值租赁之外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约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报表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 | 2021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预付款项 | 40,438,033.02 | 11,664,337.25 | 40,186,397.52 | 11,664,337.25 |
使用权资产 | --- | --- | 56,663,825.99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1,585,209.67 | 1,443,861.76 | 53,785,411.64 | 1,443,861.7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24,075,379.00 | 34,733,750.08 | 226,484,742.52 | 34,733,750.08 |
租赁负债 | --- | --- | 29,223,192.72 | --- |
长期应付款 | 806,319,734.69 | --- | 783,299,570.91 | --- |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