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且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查阅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相关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放弃该议案的表决。
(以下无正文)
张 波
王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