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2年4月)
原条款 | 新条款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监事会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监事会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要有1名职工代表监事。 |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要有1名职工代表监事。 |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若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第十二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十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三)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 第十二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十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三)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
第二十八条 …… | 第二十八条 ……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
第三十条 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 第三十条 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司创立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的修改需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司创立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的修改需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及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
公司《章程》执行。 | 程执行。 |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