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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麦格米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胜军联系电话:0755-82707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文瑾联系电话:0755-82707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除按规定出具独立意见、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外,不存在其他需要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1年12月1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介绍新《证券法》的修订要点,介绍《证券法》中对证券发行相关规定的修订、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相关规定的修订、投资者保护制度相关规定的修订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提请公司证券发行以及经营过程中注意合法合规,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一、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童永胜及其配偶王萍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已履行完毕不适用
2.本公司股东李升付、张志、YUN GAO(高云)、王晓蓉、陈养德、严钦彬、王涛、桂成才、代新社、方旺林、蓝裕民、詹星、王勇峰、谢伟佳、李伟、高军、陈杰、邱鹏飞、周满枝、林德福、赵英军、官继红、李顺才、陈利强、丰学义、管晶晶、徐进、唐玲、朱明军、吴清平、冉洪江、祖志立、金成英、陈小敏、黄小丽、张晓、刘勇、胡新星、刘战锋、刘小波、赵林、付芝琼、周律律、孟祥光、朱灿辉、张尚宇、陈柱春、赵万栋、韩龙飞、闵阳、汪红英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4 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所持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的50%。已履行完毕不适用
3.公司股东复星创泓、金石投资、金陵华软、华轩投资、邢世平、王长颖和戴婷婷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已履行完毕不适用
4.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不适用
5.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果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其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其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不适用
6.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连续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通过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董事、高管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来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已履行完毕不适用
7. 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果未能履行该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不适用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其将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果未能履行该承诺,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转让所得将全部用于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分红代其履行上述承诺,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不适用
9.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如果未能履行该承诺,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薪酬或津贴代其履行上述承诺,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不适用
10.公司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童永胜、王萍、李升付、不适用
张志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1、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2、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11. 复星创泓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己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减持最多100%公司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2、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不适用
12. 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提升资金回报。2、公司将增大对主营业务的投入,努力提升销售收入,增加即期净利润,缓解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3、加强募投项目的建设与风控管理,科学有效的运用募集资金,确保项目 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产能,更好地满足高端客户对产品品质的要求,增强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4、严格执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保证股东回报的及时性和连续性。本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不适用
1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不适用
14. 控股股东童永胜及其配偶王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麦格米特相竞争的业务,未拥有与麦格米特存在同业竞争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不适用
益;2、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麦格米特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麦格米特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3、本人承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麦格米特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麦格米特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给麦格米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的其他承诺: (1)如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其愿在毋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该等责任。 (2)如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为就使用劳务派遣工事宜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其愿在毋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该等责任。 (3)若公司与紫光信息港达成的《租赁意向书》中所载事项未能如预期的实现,由此导致公司已经预付款产生坏账风险或公司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风险,其愿在毋须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该等责任,使贵公司不受到该等损失的影响。不适用
16.公司的其他承诺:将根据员工情况及企业实际情况在未来三年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比例,具体为:截止2017年末将该比例提高至80%以上、2018年末将该比例提高至85%以上、2019年末将该比例提高至90%以上;若暂未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不适用
的员工要求公司为其缴纳,则公司将随时配合员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二、股权激励的承诺 1.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不适用
2.激励对象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不适用
三、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的其他承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如下: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不适用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及其配偶王萍的其他承诺:本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承诺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不减持或转让所持麦格米特股份,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已履行完毕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麦格米特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及本人自愿增持股份时,该等新增加的股份一并承诺不减持至前述承诺期届满之日。在承诺期间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麦格米特股份,本人自愿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麦格米特,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胜军 朱文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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