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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时间:2022年4月
保荐代表人名称:谢胜军、朱文瑾保荐机构编号:Z26344000

一、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228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麦格米特”)于2019年12月26日公开发行了6,5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5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公司应募集资金总额65,5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64,844.76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0006号)。麦格米特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内 容
中文名称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Megmeet Electrical Co., Ltd.
证券代码002851
注册资本49,756.93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5层A;B;C501-C503;D;E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
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实际控制人童永胜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755-8660063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9年12月26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1月2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 经审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情况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审 阅。 经审阅,公司历次披露的年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目情况
3、现场检查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每年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历次现场检查认为发行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情况基本良好;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规定;公司业务独立、经营稳健,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针对以下事项对公司予以督导和重点关注:(1)上市公司独立性;(2)内控制度;(3)三会运作情况;(4)关联交易;(5)对外投资及担保 ;(6)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调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代表人督促公司及时设立募集专户,并与相关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通过定期查询专户资金使用情况及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等方式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了解了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保荐代表人未列席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三会”会议文件进行了审阅。
7、对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每年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上市公司减持股票相关规则和新《证券法》的修订要点等。
项目情况
8、对公司股价异动及相关媒体报道的关注与核查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密切关注发行人股价异动及 相关媒体报道情况,督促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就相关事 项予以解释说明或公告。
9、对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调查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10、督导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的情况。
11、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关注情况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违反相关规定的变动。
12、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及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另外,保荐机构按期出具了对公司的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13、保荐机构发表公开声明情况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生发表公开声明的情况。
14、保荐机构向交易所报告情况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生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5、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 文件,积极配合交易所工作。

五、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 项说 明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2、变更保荐代表人
3、业绩下滑
4、被采取监管措施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现场检查、培训、访谈等工作,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相关重要事项并进行有效沟通,并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持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该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履行相应职责,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八、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麦格米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林证券将对麦格米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其他申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谢胜军 2022年 月 日 朱文瑾 2022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林立 2022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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