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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

2、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如果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94,427,907.85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加上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207,310,613.1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20,731,061.31元,支付股利85,324,280.78元后,2021年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95,683,178.86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鉴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结合目前总体经营状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遵循合理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如果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目前处于回购可实施期。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如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97,569,343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500,000股后的股本总额495,069,343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79,211,094.88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9-2021年)

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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