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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根据新修订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行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拟运行3年,计划为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外的员工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免息借款。

2、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控制资金支付与偿还方式,对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信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可以保证财务资助资金安全与偿还计划的有效实施,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行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拟运行3年,计划为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外的员工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免息借款。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借款对象: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工作常驻地为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州、义乌、河源的在职职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除外。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所有的首套房产的购置或房贷偿还。借款数额:公司本次推行的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拟运行3年,计划为员工提供的借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位员工具体获得的借款额度为10万元以内,依据员工的偿债能力、学历、工作年限、历年业绩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由董事长审批确定。借款期限及资金利息:根据管理规定,借款期限为5年,自财务支付款项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员工的购房借款免息。还款计划:申请人应在5年的借款期内按约定的比例进行还款。还款分为两部分进行,80%通过在员工工资中按月扣除的方式偿还,剩余20%的借款由员工在还款年度结束后的20日内,自行筹款直接交由公司财务中心。逾期未还款的,按照应还款金额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付息,由公司财务中心直接在其下一个月工资中扣除。

申请流程及借款发放:

1、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担保协议书》,同时提交购房意向书(购房合同或购房订金收据等证明)、员工资信情况的核查(包含对申请人的工资的核查以及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不动产信息核查),经所在一级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借款额度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初审意见报董事长审批;

3、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名单,请各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

4、人力资源部应在借款合同签署后的三日内将员工的申请表、借款合同等资料提交公司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根据员工购房行为,在员工购房前一个月内向申请人支付款项;

5、员工应在财务中心支付款项后的一个月内提交购房合同的正本备核、复印件、银行流水原件备存。

6、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中心定期召开会议,对借款员工名单及其借款额度进行复审。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借款条件的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工作常驻地为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州、义乌、河源的在职职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除外。

2021年度,公司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借款条件的公司员工购房共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2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也未出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 财务资助协议及风险防范措施

员工申请借款,应取得公司其他员工对该笔借款的担保;担保人要求在公司任职满3年及以上的员工或是各级部门负责人;同一担保人不得同时为三人及以上员工的购房借款行为进行担保;此外,申请借款的员工,不得成为本计划中其他借款申请人的担保人。

就借款事项,公司与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担保协议书》,明确还款计划、担保责任,对违约情形做出了明细的规定。若员工在承诺的服务期满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离职结算时,对于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剩余未还清的借款,须于离职后10天内全部还清。此外,借款人还需补缴所借款项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 =借款额度×实际占用时间×利率(借款发放时所执行的五年期商业贷款利率)。借款还清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相关的证明文件。三个月内未还清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的,公司有权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四、 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员工购房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23万元(不包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6%,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对外财务资助。

本公司承诺,在对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全部收回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资产状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该规定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买首套房产的经济支持,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该规定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八、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面向公司员工,公司设置1,000万元人民币免息贷款预算,相较公司盈利和资产规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体系,相关风险可控,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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