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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关于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01 号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亿元,非经常性损益4.34亿元,占净利润比例达43.23%,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达4.21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被处置资产的具体内容、背景和原因,相关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收益确认金额及时点的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就相关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结合主营业务同比情况等分析并说明公司业绩是否对非经常性损益存在较大依赖。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显示,你公司按电力和蒸汽销售分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4.35%和7.8%,毛利率变动幅度分别为0%和-10.97%。请你

公司结合疫情、全球通胀、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和下游市场需求变动等因素,说明你公司电力和蒸汽销售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合理。

3.报告期末,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合计66.93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59.15%,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

46.76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65.23%。请你公司:

(1)说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采购/销售内容、交易金额、合同或订单签署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应收账款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

(2)说明上述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27亿元,其中应收资产出售款1.75亿元、应收股转款0.28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应收款项对应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付款安排及付款进度。

(2)此外,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期末余额为1.34亿元,请你公司说明往来款中是否有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如是,请说明你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 报告期你公司财务费用为8.8亿元,其中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分别为8.65亿元和0.27亿元。同时,你公司报告期内货币资金30.46亿元,受限金额5.77亿元;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1.91亿元和12.86亿元,长期借款为

57.53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日均货币资金情况和市场平均收益率水平,说明公司利息收入大幅低于利息支出的原因,与货币资金规模及变动是否合理匹配。

(2)说明利息支出占财务费用比重较高的原因,与有息负债规模及变动是否合理匹配。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截至年报披露日,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25,732,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3%;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累计被质押869,576,28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3.93%,占公司总股本的53.57%。请你公司在年报内容的基础上,补充具体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说明股份质押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影响。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6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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