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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0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上官文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1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31,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公司公告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2022年度发展计划,在合理预计2022年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所作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持续规范公司治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雷巧萍、马捷、叶昌松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

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董事会同意《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1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1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上官文龙、雷巧萍、马捷、叶昌松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董事薪酬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高管薪酬及考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张春、瞿承红、田志斌、陈维速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会、监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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