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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州皓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悦新科”)的担保。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皓悦新科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为准。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

3、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外,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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