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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助于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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