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三孚新科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962.00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分别一致同意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厦门联晶源贸易有限公司 | 50.00 | 0.82 | 1.32 | 6.00 | 0.02 |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 | 3.38 | 0.00 | 0.00 | 0.00 |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预计增加业务合作规模。 |
四维尔丸井(广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700.00 | 14.38 | 80.39 | 33.76 | 0.29 |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预计增加业务合作规模。 | |
厦门联晶源贸易有限公司 | 800.00 | 6.77 | 137.17 | 384.18 | 3.25 | - | |
承租关联方房屋建筑物 | 陈咏梅 | 12.00 | 9.44 | 2.38 | 9.77 | 7.69 | - |
合计 | - | 2,962.00 | - | 221.26 | 433.71 | - | - |
(三)前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万元)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或购买原材料 | 厦门联晶源贸易有限公司 | 2,400.00 | 390.18 | 上年公司实际采购需求及客户实际需求低于预计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 | 0.00 | 上年公司客户实际需求低于预计 |
四维尔丸井(广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800.00 | 33.76 | 上年公司客户实际需求低于预计 | |
承租关联方房屋建筑物 | 陈咏梅 | 12.00 | 9.77 | - |
合计 | - | 4,612.00 | 433.71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厦门联晶源贸易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 | 厦门市海沧区石塘村北片32号4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泽慧 | |
成立日期 | 2016-11-30 | |
经营范围 |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 |
2、宁波四维尔工业 | 注册资本 | 12,100万人民币 |
有限责任公司 | 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镇樟树村 | |
法定代表人 | 刘刚年 | |
成立日期 | 1994年09月08日 | |
经营范围 | 汽车标牌、汽车零部件、汽车装饰件、精密模具、组合仪表的制造、加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产品设计服务;汽车智能、汽车电子、汽车灯具、碳纤维及零部件、纳米电镀技术开发;化工材料复合新材料研究、开发、制造;汽车配件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 |
3、四维尔丸井(广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6559.8240万人民币 |
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住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骏功路15号 | |
法定代表人 | AKAMIHIDEO(赤见秀雄) | |
成立日期 | 2004年09月06日 | |
经营范围 | 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仪器仪表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
4、陈咏梅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
基本情况 | 为公司原副总经理许荣国(离任未满12个月)之配偶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 | 关联方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1 | 厦门联晶源贸易有限公司 | 公司原副总经理刘泉根(离任未满12个月)配偶胡青春曾持股25.00%的企业 |
2 | 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5%以上股东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
3 | 四维尔丸井(广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公司5%以上股东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
4 | 陈咏梅 | 公司原副总经理许荣国(离任未满12个月)之配偶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承租关联方房屋建筑物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陈咏梅的关联交易已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租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83号1007室,租赁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与其他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合同或订单。
四、日常性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而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三孚新科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建玮 谢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