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2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合法合规,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事项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董事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等,参照了相关的行业惯例,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有利于调动董事的积极性、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是结合了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制定的,本次制订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及岗位职责而制定的,本次制订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助于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