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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以及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按照严格控制风险、规范运作、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满足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的原则,2022年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为充分发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和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12个月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投资业务对象不得为期货、权证及股票等高风险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实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监事会、审计部将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

的损益情况。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自有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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