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魏 嶷
张文亮
易 宏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