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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崔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崔平)

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公司2021年度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8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0 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过通讯表决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880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之补充合同、战略合作协议(修订稿)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受让浦诺菲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议案》、《关于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7月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1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修订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发展及市场变化,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2021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大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平

2022年4 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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