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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对公司续聘该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公允性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符合实际经营需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系祖斌先生、王学明先生按规定予以回避。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属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不对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夏成才 姬建生 杨健

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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