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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作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模荣、蔡志刚、董事胡红三名成员组成,杨模荣先生系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鉴于要约收购的完成、股东结构已发生变化,为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拟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5月2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泽莹、蔡志刚、董事长梁昭贤组成,王泽莹女士系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年报审计期间召开了3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1、2020年12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就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相关事项初步沟通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年审会计师进场进行年度审计前,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制定详

细、可行的审计工作计划。

2、2021年3月25日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就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2)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3)《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4)《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4、2021年8月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为:(1)《关于签署<全球供应协议之电机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

5、2021年8月1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为(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

6、2021年10月2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为(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2)《公司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本公司2020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

独立性评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考虑到公司2021年要约收购完成以后,股东结构发生了变化,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降低信息披露风险,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服务。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费为145万元,内控审计费25万,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拟就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核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为做好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独立董事杨模荣、蔡志刚及胡红就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在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多次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年审会计师安永华明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报告期末,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及审计计划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工作顺利完成。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在编制2020年度报告、审阅财务报告等过程中,与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实施了有效监督。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会、电话会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同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

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同时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指导、监督作用,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懈努力。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王泽莹 蔡志刚 梁昭贤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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