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条款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应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事务所作为其合规审计师,负责确保公司遵守反腐败法及公司经营政策。合规审计师将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应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事务所作为其合规审计师,负责确保公司遵守反腐败法及公司经营政策。合规审计师将直接向合规委员会报告。 |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授予合规审计师每年一次地对公司遵守经营政策的情况进行审计的权力。合规审计的范围应由董事会批准。合规审计应当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进行,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应充分配合合规审计师,并按照合规审计师的合理要求,向其提供所有账簿、记录和资料。 |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授予合规审计师每年一次地对公司遵守经营政策的情况进行审计的权力。合规审计的范围应由董事会批准。合规审计应当在合规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应充分配合合规审计师,并按照合规审计师的合理要求,向其提供所有账簿、记录和资料。 |
二、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