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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仁医疗:佰仁医疗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信: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心血管外科专业。1986年8月至2014年11月,历任北京阜外医院心血管外科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现已退休;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强: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采矿工程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6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经理、高级审计经理;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任安邦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总经理助理;2016年8月至11月,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6年12月至今,任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艳芳: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87年8月,任陕西财经学院(现合并入西安交通大学)教师;1989年1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有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技能,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组成未发生变化。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9次董事会,并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吴信99003
刘强99003
李艳芳99003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及时提出科学、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1年度,公司召集和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也都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我们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相关事项和决议的表决情况

2021年度,我们按时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和表决相关议案,针对各项议案独立、客观、明确地发表意见,对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提出异议,不存在反对、弃权相关议案的情形。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电话、邮件、通讯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我们要求提供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提供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需要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将严格按照《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客观标准从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均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实际使用及信息披露方面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上述公告的披露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经董事会提议,以总股本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200,000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方案已实施完毕。我们认为: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内控体系,能够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

运作,董事会在会议召集、议案审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各环节均做到了合法合规。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职,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我们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2022年,我们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应有职责,认真、勤勉、忠实、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以上是全体独立董事就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吴信、刘强、李艳芳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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