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述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进行细化,董事会同意对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修订并形成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办法(修订稿)》已经公司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评价标准 | 优秀 | 良好 | 及格 | 不及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均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修订后: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E | F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90% | 80% | 7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均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