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1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12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4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秀强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25.02%,即按照本次发行前珠海港股份持有秀强股份的股份比例进行同比例认购,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调整后: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秀强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8,340.87万元(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的25.02%(含本数),即不超过23,118.48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