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兼顾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关于2022年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的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四、《关于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管理要求和职责拟定,综合考
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及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2017年修订)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宏伟
2022年4月20日
独立董事签字:
黄正
2022年4月20日
独立董事签字:
高忻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