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胡颖: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86年至2001年,历任沈阳财政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2001年至2004年,任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2004年9月至2013年7月,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2013年至今,任辽宁中意慧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6年3月至2022年4月,任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公司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股东的权利和利益。
2、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参与了每次会议的讨论,无委托他人投票情况,在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后,依法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利于公司的生产发展,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2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2020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及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信用计提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2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我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相关事项,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重要经营事项;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对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予以审查;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考评,对公司绩效管理、奖金发放提出建议。
六、年度履职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勤勉尽责,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所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事先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通过董事会、现场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的汇报,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和日常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的实施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发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日常的董事会工作中,我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内控建设情况。我持续关注相关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2021年度,我持续认真学习交易所及相关监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
尤其注重学习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4、报告期内,我关注公司的舆情动态,透过各种媒体渠道对公司相关信息的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颖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