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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海讯: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潘贵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潘贵民: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69年2月入伍,历任海军某部战士、技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某研究室主任、副所长、总工程师、副院长等职务;2010年12月退休;2016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国志汇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3月至2022年4月,任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公司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股东的权利和利益。

2、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参与了每次会议的讨论,无委托他人投票情况,在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后,依法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利于公司的生产发展,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2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2020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及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信用计提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2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我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相关事项,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积极履行职责,提名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建议;与其他各位委员一起积极研讨专门委员会涉及的相关事宜,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六、年度履职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勤勉尽责,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所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事先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通过董事会、现场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的汇报,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和日常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的实施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发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日常的董事会工作中,我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内控建设情况。我持续关注相关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2021年度,我持续认真学习交易所及相关监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注重学习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4、报告期内,我关注公司的舆情动态,透过各种媒体渠道对公司有关的信息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给予重点关注,切实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贵民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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