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持续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时做出决议并认真加以履行,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出席会议情况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1年02月05日 | 全体监事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1年03月10日 | 全体监事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1年04月21日 | 全体监事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1年08月11日 | 全体监事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1年10月28日 | 全体监事 |
6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1年12月29日 | 全体监事 |
2021年02月0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03月1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04月2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1年08月1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10月2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1年12月2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督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萍女士在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周萍女士的父亲分别于2021年9月16日卖出公司股票、2021年9月22日买入公司股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周萍女士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周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文号〔2021〕152号),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运营的情况。
(二)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2021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了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三)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21年度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审核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核算工作完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有效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忠实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