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全部超募资金建设上海大宗商品电子商
务项目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使用全部超募资金建设上
海大宗商品电子商务项目事项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经过协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提出关于使用全部超募资金用于上海大宗商品电子商务项目的超
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在大宗商品信息服务与电子商务服务领域的发展需要,
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扩大经营规模及市场占有率,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增
长的需求,巩固并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5,837,566.00元建设上海大宗商品电子商务项
目,并将督促公司根据其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
资金用途,谨慎、认真地制订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审议程序。
二、为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我的钢联网综合平台升
级”项目、“Mysteel大宗商品研究院”项目已利用自筹资金9,361,527.16元先
行投入。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金预先投入金额
“我的钢联网综合平台
1 70,050,000.00 4,043,316.78
升级”项目
“Mysteel 大宗商品研
2 49,640,000.00 5,318,210.38
究院”项目
合计 —— 119,690,000.00 9,361,527.16
上述置换仅限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包括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
验,并于2011年11月04日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2287号《关于上海钢联
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
报告》。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
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9,361,527.1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刘振江 蒋红毅 朱辉
201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