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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进行及真实、公允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了保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较好的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审核,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能形成有效控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

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本事项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审核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史科蓉(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2022年4月20日

独立董事(签字):

朱敏杰(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2022年4月20日

独立董事(签字):

彭颖红(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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