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史科蓉(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2022年4月9日
独立董事(签字):
朱敏杰(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2022年4月9日
独立董事(签字):
彭颖红(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