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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11-1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2011年5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34
号”文核准,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23.00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230,0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为34,472,434.0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95,527,566.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107号《验资报告》。
    为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Mysteel
大宗商品研究院项目”、“我的钢铁网综合平台升级项目”已利用自筹
资金9,361,527.16元先行投入。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金预先投入金额
       “我的钢联网综合平台
 1                                      70,050,000.00                      4,043,316.78
       升级”项目
       “Mysteel 大宗商品研
 2                                      49,640,000.00                      5,318,210.38
       究院”项目
合计           ——                    119,690,000.00                      9,361,527.16
       上述置换仅限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包括偿还银行贷款。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
 于2011年10月27日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2287号《关于上海
 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 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1年1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9,361,527.16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刊登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年11月10日,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361,527.16元(具体内容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
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9,361,527.16元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海钢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936.15万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海钢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相关
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上海钢联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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