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序号 |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
1 | 第九条 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 第九条 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监事在股东大会结束之后立即就任,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
2 | 第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外,《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