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2-030转债代码:113599 转债简称:嘉友转债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及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2021年5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
2022年4月21日,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四十八次董事会、第二届第二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及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公司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2、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2021年8月10日发布了《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其中,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应根据解释第14号和《实施问答》中的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应确认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若确认为主要责任人,则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对于确认的基础设施建设收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对于其他在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根据其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
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此外,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解释第14号
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以及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1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1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确认的建造收入、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等重分类至“无形资产”列报 | 无形资产 | 163,900,793.4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63,900,793.45 |
3、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相关规定,“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