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徐伟建先生、孙群女士和孟联女士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主任委员为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徐伟建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内容 |
2021年4月22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2021年4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1年8月27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1年10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并讨论立信提出的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我们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客观审慎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指导并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和完善,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有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协调公司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协商确定审计工作安排;在定期报告审计期间,及时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推进;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督促审计机构保质保量完成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亦不断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优化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责。
四、总体评价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