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基本情况如下:
徐伟建先生,本科学历。资产评估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税务师。曾任沈阳铁路局机务部技术员、主任工程师;黑龙江亚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沈阳中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现任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沃克森(北京)国际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群女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公司国际运输部业务经理;香港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多式联运经理;香港均辉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东方海外东陆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业务经理;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副部长;中国铁路国际有限公司项目副总经理。现任国铁国际工贸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徐伟建 | 13 | 13 | 6 | 0 | 0 | 4 |
孙群 | 13 | 13 | 6 | 0 | 0 | 4 |
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2021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徐伟建 | 4 | 1 | 1 | / |
孙群 | 4 | 1 | 1 | 4 |
注:“/”表示不是该委员会委员,无需参加会议。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维护股东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方面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现场或视频会议等途径与经营管理层、审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同时,公司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允、公平、合理,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预案。经审查,该预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定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类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严格履行与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等相关承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较好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优化内控环
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职能,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规范履职,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我们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