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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审核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

2、公司对外担保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51,200万元、余额为64,5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该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关于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华明土耳其的记账本位币由土耳其里拉变更为欧元,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华明土耳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华明土耳其记账本位币变更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栋才崔 源张 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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