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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之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O二二年四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装备”或“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华明装备开展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

3、投资方式

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作为交易对手,购买其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

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该事项有利于提高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等)。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本次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明装备本次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秦 丹 虞校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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