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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辞职情况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8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任建标先生、何前女士、章武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任建标先生、何前女士、章武生先生自2016年5月16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连任时间将满六年,故其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建标先生、何前女士、章武生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任建标先生、何前女士、章武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生效。在此之前,任建标先生、何前女士、章武生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任建标先生、何前女士、章武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任建标先生、何前女士、章武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广泛征求股东意见,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国荣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刘俐君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周鸿勇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津贴按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中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执行,即人民币7万元/年/人(税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张国荣先生、刘俐君先生、周鸿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张国荣先生、刘俐君先生、周鸿勇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国荣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5年10月任浙江天富印花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1995年10月至2000年9月任中国银行绍兴县支行储蓄所主任、信贷员;2000年9月至2005年2月任绍兴东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2005年2月至今任浙江通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合伙人,同时兼任绍兴市天德和健康服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绍兴通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系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生导师,绍兴广播电视大学客座讲师,浙江省、市科技项目评审组专家。

张国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刘俐君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学士。2005年5月至2007年5月任浙江恒昌远大商贸有限公司外贸业务员;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实习律师;2009年1月至2013年9月任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0月至今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俐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周鸿勇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北京理工大学与天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科学与

工程博士后。1995年4月至1996年7月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办公室科员、副主任、主任;1996年7月至今历任绍兴文理学院教研室主任、管理系副主任、主任、企业管理学科主任、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商学院院长、教授;兼任浙江省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越商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单位“绍兴文理学院新结构经济学长三角研究中心”主任。

周鸿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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