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智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春晖智控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79元,共计募集资金33,2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04.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6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 2022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累积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
流体控制阀生产线技改项目 | 15,427.29 | 13,106.66 | 352.24 |
年产0.3万套燃气智控装置 | 50.16 | 50.16 | 50.16 |
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项目 | 3,570.00 | 3,570.00 | 1,133.75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6,439.26 | 6,439.26 | 139.84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2,989.21 | 2,989.21 | 76.16 |
补充流动资金 | 1,549.29 | 1,549.29 | 0.00 |
合 计 | 30,025.21 | 27,704.58 | 1,752.15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具体情况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流体控制阀生产线技改项目 | 2022年6月 | 2024年6月 |
四、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引进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装配生产线、自动加工中心、机械臂(机器人)及仿真流体设备等。由于公司IPO过程相对较长,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及受新冠疫情、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流体控制阀生产线技改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考量,现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4年 6月。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情况,我们对“流体控制阀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评估,同意在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流体控制阀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调整前的2022年6月变更为2024年6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流体控制阀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辉 季晨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