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及充分论证,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二、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的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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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林 程银春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