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现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认为:
公司此次对全资子公司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响应政府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要求,将出租车同步更换为新能源出租车的资金需要,符合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且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预期现金流能进行贷款清偿。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无担保费用。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王军、杨向红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