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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9日,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一日(即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3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和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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