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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应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薪酬确定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薪酬确定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汇率市场变化及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额度由原不超过3,200万美元增加至不超过15,000万美元,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方式公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前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暨拟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164人,公司将注销合计股票期权826,640份。经认真审核,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十三、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可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可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影响激励对象164人,合计回购限制性股票826,640股并进行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认真审核,我们一致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建峰先生、叶晋盛先生、华天先生、陆振波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蒋建峰先生、叶晋盛先生、华天先生、陆振波先生均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蒋建峰先生、叶晋盛先生、华天先生、陆振波先生与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蒋建峰先生、叶晋盛先生、华天先生、陆振波先生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蒋建峰先生、叶晋盛先生、华天先生、陆振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作诗马少龙颜乾

时间: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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